关于开展科技城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的通知(团绵联发〔2015〕3号)
2015-04-08 10:49:10 点击:
团绵联发〔2015〕3号
关于开展科技城青年科技人才公寓
租赁申请工作的通知
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创业项目单位:
为激发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更好服务人才强市战略和科技城人才创新汇聚地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绵阳科技城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绵府办发[2013]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就开展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绵阳科技城规划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创业项目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绵阳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看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属“2+
2.单位法人或主要创业人员为近5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在绵阳科技城规划范围内无住房。(注:主要创业人员指企业的发起人、股东、高层管理者、核心技术骨干等。)
3.单位为
二、申报数量
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创业项目单位的法人及主要创业人员中,在科技城规划范围内无住房的近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5人以下的,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1套;6-10人的,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2套;11—20人的,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不超过4套;21人以上的,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不超过5套。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单位可向项目落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项目落户地人社部门汇总审核后,每月20日至25日同时报市人社局和团市委。
四、申报材料
申报时,创业项目单位除填写提交《绵阳科技城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见附件2)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在绵阳科技城规划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审核原件并收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近期纳税(免税)证明(审核原件并收复印件1份);
3.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户口证明)、普通高校毕业证(审核收取复印件各1份);
4.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审核原件并收复印件各1份);
5.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在绵阳科技城规划范围内无住房的承诺书(见附件3)(审核收取原件)。
五、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单位向创业项目落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创业项目落户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并签署意见,同时报市人社局和团市委汇总初核;
3.团市委在收到各地人社部门报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进行集体认定;
4.认定结果在团市委网站公示5天,无投诉视为通过认定;如有投诉等情况发生,团市委组织核实后再行认定;
5.团市委为通过认定的创业项目单位出具租赁人才公寓认定书(附件4);
6.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根据团市委出具的租赁人才公寓认定书,按照认定时间先后就近安排人才公寓给创业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人才公寓产权单位、创业项目落户地人社部门和创业项目单位三方签订《绵阳科技城青年科技创业人才公寓租赁协议》(简称《租赁协议》),并发放人才公寓钥匙,人才公寓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六、租金优惠
人才公寓共500套(其中:经开区塘汛镇片区300套,分为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已具备入住条件;科创区教育园片区200套,均为二室一厅,将于2015年7月左右入住)。实行租金优惠,创业项目单位租赁的人才公寓租金,按周边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收取50%租金、第三年收取全额租金。
为便于管理,原则上,同一个公司申请的人才公寓应集中在同一个片区;确需在不同片区租住的,应提供申请理由和相关证明资料。申请科创区教育园片区公寓的,可先行申请,待公寓具备入住条件时即安排入住。
七、有关要求
1.在租住期限内,创业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租赁协议》:
(1)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2)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3)违反《租赁协议》的;
(4)需要终止租赁的其他情况。
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由租赁认定部门认定;其他情形由人才公寓产权单位认定。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在再次申请租赁人才公寓时给予限制申请处理。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科技城规划范围内的各管理服务单位,特别是园区孵化中心、创业服务中心,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通过各个渠道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申请的宣传力度,做到辖区范围内的创业项目单位和广大创业青年“全覆盖”;同时,要主动服务,做好政策咨询解释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单位积极申报。
3.充分调研,严格审查。要主动开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创业项目单位的摸底工作,掌握基础情况,及时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更好反映各类各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的需求;同时,要把好关口,严格审查申报单位呈报资料,多渠道调查了解申报单位相关情况,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社会各界认同。
4.提高效率,扎实推进。要主动加强沟通,让申报单位完全了解申报要求,确保提交的申请资料完备、填写内容准确;要严格按照审核时间流程开展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提高办事效率,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优良服务。
下载网址:http://mygqt.org.cn/
附件:1.绵阳科技城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2.绵阳科技城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3.个人无住房承诺书;
4.绵阳科技城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资格认定书
绵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共青团绵阳市委
2015年4月8日
附件1
绵阳科技城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激发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更好服务人才强市战略和科技城人才创新汇聚地建设,现就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简称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建设,供绵阳科技城规划范围内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单位租赁、已具备基本入住条件的过渡性住房,用于创业项目单位中无房青年科技人才居住。
第三条 申请条件
在绵阳科技城规划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创业项目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项目应符合绵阳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看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属“2+4”重点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食品及生物医药产业、冶金机械产业、材料及新能源产业、化工节能环保产业)和“云计算”、“物联网”、咨询、创意、文化等产业优先。
(二)单位法人或主要创业人员为近5年内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在绵阳科技城规划范围内无住房。
(三)单位为
第四条 申请数量
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创业项目单位法人及主要创业人员中,在科技城规划范围内无住房的近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在5人以下的,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1套;6-10人的,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2套;11—20人的,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不超过4套;21人以上的,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不超过5套。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创业项目单位,可向创业项目落户地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在绵阳科技城规划范围内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纳税证明,创业人员中在科技城规划范围内无住房的近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绵阳科技城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3.在绵阳科技城规划范围内无住房的承诺书。
(二)认定。创业项目落户地的人社部门,对创业项目单位报送的各类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绵阳市促进大学毕业生创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以下简称大创办),大创办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集体认定后,在团市委网站公示5天,无投诉视为通过。如有投诉等情况发生,大创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实后再行认定。
(三)登记入住。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根据大创办出具的租赁人才公寓认定书,按照认定时间先后就近安排人才公寓给创业项目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人才公寓产权单位、创业项目落户地人社部门和创业项目单位三方签订《绵阳科技城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协议》(简称《租赁协议》),并发放人才公寓钥匙,人才公寓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第六条 实行人才公寓租赁租金优惠,创业项目单位租赁的人才公寓租金,按周边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取50%、第三年全额收取。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产权单位公开发布并通报相关各方。
第七条 人才公寓的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人才公寓产权单位代为收取后交市财政。
第八条 人才公寓租住单位须及时缴纳水、电、气、有线电视、通信(上网)、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九条 在租住期限内,创业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租赁协议》:
(一)申请时弄虚作假的;
(二)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三)违反《租赁协议》的;
(四)需要终止租赁的其他情况。
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由租赁认定部门认定;其他情形由人才公寓产权单位认定。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在再次申请租赁人才公寓时给予限制申请处理。
第十条 租赁期满前3个月,由产权单位向租赁人才公寓的创业项目单位发出租赁时间即将到期的提醒通知,租赁期满即收回人才公寓。对核实存在终止《租赁协议》情形的,由产权单位向租赁人才公寓的创业项目单位发出收回人才公寓的通知,限10日内搬出人才公寓,并交回钥匙。租赁期间,创业项目单位可随时向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提出退租人才公寓要求。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产权单位负责对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创业项目落户地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绵阳科技城青年科技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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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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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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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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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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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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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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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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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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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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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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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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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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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条件 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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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总量(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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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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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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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地人社部门审查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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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初审 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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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会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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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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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不能手填。
二、单位名称: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全称。
三、毕业学校:填写取得全日制教育最高学历的学校。
四、学历学位:填写取得全日制教育最高的学历学位,学历填“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五、毕业时间:填写对应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的时间。
六、单位注册时间:填写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七、注册地:填写工商注册登记地,填“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园区”。
八、单位地址: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
九、所属产业类别: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食品及生物医药产业、冶金机械产业、材料及新能源产业、化工节能环保产业、“云计算”、“物联网”、咨询、创意、文化等。
十、纳税登记时间:填写登记取得纳税登记的时间。
十一、减免税期限:指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支持等政策,依法依规应给予税收减免的时间期限。未有减免税情况填“无”。
十二、符合申请条件人数、申请总量:填写阿拉伯数字。
十三、申请单位须如实填写表格内容,若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租赁申请资格,并在再次申请租赁人才公寓时给予限制申请处理。
附件3
无住房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现担任 公司 (职务、岗位)。
本人郑重承诺:截至 年